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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主管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负责县政府切块下达的农业资金计划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渔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资金投向和使用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四)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县主管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农业广播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渔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拟定主管产业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推荐云阳名牌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产品战略。
(七)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受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业、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代表政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权力。
(八)参与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九)主管全县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主管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
(十一)负责种植业、渔业等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国有示范繁殖农场的管理。
(十二)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直属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等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能;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五科一室)(办公地址:云阳县新县城云江大道1544号)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局党组负责局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承办局系统科室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奖惩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编制、调配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农业劳模的推荐和全县农业系统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55169051。
政策法规科(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本系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和管理;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协调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电话:55188302。
计划财务科
组织制定农业发展战略,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工作;制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名特优农业生产基地补助等项目的计划、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立项、申报、下达和监督实施;负责编报和执行局部门财政预算;管理局管的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制订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目标管理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指导监督场(站、司)经营管理和局系统经济实体工作;对国家和市、县各项农业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和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内审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
粮油作物科
研究提出促进粮油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制定粮食、油料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油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粮油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组织制定粮油地方产品质量的生产技术标准;负责粮油生产区域开发和商品粮油基地建设;指导救灾备荒农用生产资料的储备与调拨;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行情,适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引导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主管产业的质量标准工作,组织拟定主管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监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组织审核云阳农业各产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和重庆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经济作物科
研究制定果品、蔬菜、茶叶及其它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与布局的调整;研究制定经济作物栽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经济作物生产资料需求计划;指导协调果品生产、运输和销售;参与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规划和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等工作。
渔政水产科
研究制定渔业生产、水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业良种生产管理,指导水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生产结构布局;负责管理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监督实施地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渔械、渔具、渔药、渔料的生产管理;负责渔业行政执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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